002253,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6年09月22日 19:39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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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大智胜(002253)9月22日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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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大智胜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运行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川大智胜同时披露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游志胜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显示,经查,公司存在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执行不到位以及会计处理不规范五项问题。

  首先来看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问题。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2024年4月至今,刘健波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且同时担任参股公司成都万联传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传感”)总经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关系,未审议并披露与万联传感在2021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13个关联主体存在业务往来,但未对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审议并披露。

  业绩承诺的相关问题要追溯至2019年。2019年4月,公司与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翼蓝天”)签订《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相应业绩承诺事项,但公司仅由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增资事宜,未披露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及后续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在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偿还其关联方的银行贷款,至2025年4月归还。借用期间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资金占用情形进行披露。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游志胜、杨波、刘健波、胡清娴、吴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表示,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川大智胜表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10
原标题:002253,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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