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陈燕青
今年以来,监管层对于券商等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保持高压态势。根据记者梳理,年内已有中信证券、西部证券、财达证券、华龙证券、中泰证券等多家券商前员工因违规炒股而收到监管罚单。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实际控制并使用亲属、朋友等他人账户进行投资即属违规。
7月,江西证监局对中信证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营业部员工李某进行监管谈话。江西证监局称,该营业部个别员工使用客户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基金投资,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反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到位,未能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6月,湖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泰证券前员工黄艳艳因在从业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月,江西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西部证券两位保荐代表人苏华峰、史哲元违规买卖证券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两人合计被罚款190万元。经查,2022年1月,证券从业人员苏华峰、史哲元分别与名义持有人达成一致,名义持有人通过委托持股方式分别向苏华峰、史哲元转让某拟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还有从业人员违规炒股19年亏钱还被监管处罚。今年5月,天津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期间,迟伟为财达证券从业人员。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迟伟实际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多只股票,经计算,亏损超476万元。天津证监局指出,迟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迟伟处以25万元罚款。
4月,甘肃证监局对华龙证券保荐代表人胡林出具警示函,系因其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违规行为。因上述处罚,胡林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保荐代表人C 类(处罚处分类)名单。
从业人员违法持股是证券行业监管的重点之一。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都在反复提醒证券从业人员不要触碰“红线”,要求券商督促从业人员坚守合规底线。同时,监管部门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处罚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监管层对证券、基金等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核心红线是严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借用他人账户持股及未申报投资。无论盈亏,一旦查实均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市场禁入乃至刑事追责。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对多起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开出罚单,涉及数十名从业人员,多名人员被处以罚款乃至市场禁入。
知名财经评论员宋清辉指出,一系列案件表明,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的“零容忍”态度正在持续强化。券商应持续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合规管理。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