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中证智能财讯鄂尔多斯(600295)6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天定(香港)有限公司、BEST MOULD LIMITED、WISE STATE LIMITED三家公司从2010年开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B股股份,上述三家公司的股东均为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的员工,增持资金均来自羊绒集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上述三家公司与羊绒集团及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未及时通知公司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2024年10月1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羊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