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未及时披露,国晟科技收警示函 涉案金额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
2026年06月15日 23:17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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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盘后,国晟科技(603778.SH,股价17.82元,市值117.62亿元)披露,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和不及时,国晟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事与国晟科技二级子公司的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相关。

  二级子公司涉诉未及时披露

  根据公告内容,此次被出具警示函的核心问题在于国晟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其一为信息披露不完整。目前,国晟科技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航电气)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达5184.62万元。上市公司于4月24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时,已知晓与大航电气的买卖合同纠纷,但未将该笔诉讼包含在该公告中披露。

  其二为信息披露不及时。该笔诉讼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重超过10%,属于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上市公司迟至5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国晟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吴君作为国晟科技董事长、高飞作为公司总经理、张昆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国晟科技表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国晟科技披露上述《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的4月24日晚,正值公司披露年报的时间节点。根据其2025年年度报告,国晟科技2025年营业收入为7.96亿元,归母净利润为-5.73亿元,亏损幅度同比扩大。

  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被诉未付货款

  国晟科技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与大航电气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是怎么回事?

  根据上市公司今年5月21日盘后披露的信息,2025年12月3日,大航电气与安徽国晟新能源签订了《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约定安徽国晟新能源向大航电气购买价值5124.69万元的单晶电池片。大航电气称,其已于2025年12月6日至12月27日发出所有货物,但截至2026年3月16日付款期限到期,安徽国晟新能源未支付任何价款。

  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大航电气诉请判令安徽国晟新能源偿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合计5184.62万元,判令吴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确认大航电气对质押给其的2210万股国晟科技股份享有质权、优先受偿权。

  国晟科技在公告中表示,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月21日之后的3个交易日中,国晟科技股价整体呈现持续下跌态势。5月22日、5月25日、5月26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国晟科技也因此在26日晚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156
原标题:诉讼未及时披露,国晟科技收警示函 涉案金额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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