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网下询价时,于内控、研究、定价存多项违规,长信基金被监管警示
据上交所官网,日前,上交所关于对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明,长信基金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控执行不到位。定价决策人员未依规履行签字职责,监察稽核部门开展合规审查工作存在缺失。
二是内部研究不充分。部分研究报告关于建议价格区间的逻辑推导过程缺失,部分研究报告关于建议价格区间的逻辑推导过程不合理。
三是定价决策不审慎。最终报价确定的依据不充分、估值模型设置不合理,部分项目最终报价的估值逻辑与内部研究报告前后不一致且缺少推导过程,留存的定价依据无法支持最终报价结果。
决定称,长信基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等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长信基金予以监管警示。
决定称,长信基金应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对照注册制首发证券询价相关规则及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改进措施和责任人,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整改报告。长信基金应当引以为戒,做好内部规范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流程,切实加强内部研究,规范报价流程管理,做到报价行为独立、定价依据充分、决策流程完备,真正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定价能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