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车险、人身险行业实行“报行合一”之后,非车险行业“报行合一”也正式落地。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0月10日消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重点在六方面强化要求,包括优化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规范保费收入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等。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通知》对非车险监管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通知》明确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中,《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有效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财产保险公司要结合市场承载能力和自身发展基础,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在加强费率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通知》还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通知》还强化保险中介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各项监管要求,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严禁账外经营。
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车险行业最早开始实行“报行合一”,2023年,人身险行业开始实行“报行合一”。此次《通知》对非车险行业的“报行合一”进行了明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通知》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从追求“规模速度”转向“质量效益”,通过优化考核机制等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通知》通过强化监管、对财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相关问题强化同查同处、明确相关行业组织职责等,有助于形成合力,规范非车险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权益保障水平。
中国人保副总裁、人保财险总裁于泽此前表示,推行商业非车险“报行合一”,有利于提升行业和公司的承保盈利、风控水平和服务质量。非车险“报行合一”将推进行业主体严格遵守非车险条款费率审批报备规定,避免行业“内卷式”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改善行业非车险亏损局面。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市场规律,引导理性竞争,能够有效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下一步,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见效,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