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2025年08月25日 12:35
来源: 财联社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4号),将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一、提高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上浮比例为15%。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条件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

  该政策实施后,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经核实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由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由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明确,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2024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根据该政策,购房人在完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证)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纳入预售房款监管。如发生购房合同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本金退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70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