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理性看待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
2025年04月29日 15:48
作者: 皮海洲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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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B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公司在推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同时,还推出了每10股转增20股的高送转方案。该方案一经公布,立即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

  市场对B公司高送转方案如此关注,主要原因是A股市场已多年未见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高送转曾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市场追捧的热门题材。每逢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季,高送转往往成为市场最引人注目的亮点。

  然而,由于高送转逐渐演变为滥送转,成为上市公司配合市场炒作甚至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工具,自2018年起,监管部门开始从严监管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2018年11月2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进行规范。加之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导致每10股转增10股以上的高送转方案在A股市场逐渐消失。因此,此次B公司推出每10股转增20股的高送转方案,自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甚至有观点认为,B公司此举可能为高送转重新开启了一道口子,预示着上市公司高送转或将重现市场。

  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个人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不论是投资者、监管者还是上市公司本身,都需要理性对待。

  毫无疑问,管理层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做法是正确的。这是对过去相当长时期内上市公司不重视现金分红、不重视投资者回报做法的一种修正,同时也是对一些上市公司“滥送转”行为的一种纠偏。毕竟通过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确实拿出了真金白银,这实际上也是对上市公司利润真实性的一种检验。如果一家公司利润长期造假,是不可能坚持多年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的。因此,管理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做法值得肯定。事实上,正是由于管理层近些年的持续引导,目前现金分红意识已经在很多上市公司中深入人心。

  但现金分红并不排斥高送转。毕竟高送转中的送股也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说,高送转与现金分红这两种分配方式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关键在于哪种方式更适合企业实际情况。虽然近年来管理层一直在引导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但由于每家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对每家企业的适用性也不尽相同。相对而言,发展进入成熟阶段的企业更适合现金分红;而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对资金需求较为强烈,这类企业更适合采用送转股方式进行分配,而非现金分红。

  所以,在利润分配问题上,市场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分配方式。特别是对于高成长性企业,若存在高送转需求,可以实施高送转分配。至于具体选择何种分配方式,决策权应交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

  然而,必须防止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沦为“滥送转”。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高送转行为:首先,要严格执行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将送转股比例控制在业绩增长范围内。根据现行规定,实施送转股的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必须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超过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其次,应将高送转比例上限设定为每10股不超过10股,并要求高送转后公司每股收益不低于1元。同时,高送转实施后的次年不得再次进行高送转,以避免过快扩张股本透支公司业绩增长,防止优质公司沦为平庸企业。通过建立这些规范,可以确保高送转成为优质公司的专属权利,而非“滥送转”的工具。(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应理性看待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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