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泽辉及其负责人因违规行为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2月19日,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1月21日发布的公告,深圳前海泽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宋京月因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深圳前海泽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能履行应有的谨慎勤勉义务。宋京月作为负责该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这一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此采取了警示函措施。
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该行政监管措施将继续有效。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