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跑路”,引起各方关注。我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证监局、基金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开展核查。从目前掌握情况看,瑞丰达公司涉嫌多项违法违规,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我会已向公安机关等通报情况,加强协同配合。下一步,我会将与有关方面一道积极稳妥推进风险处置,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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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圈一声惊雷!瑞丰达陷兑付危机 疑似“高位接盘”多只新三板股票
近日,一则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达资产”)跑路的消息,在资管圈掀起轩然大波。《华夏时报》记者多方求证后发现,该公司旗下私募产品的确出现了兑付危机,上海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已介入调查。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多只新三板股票陷入舆论漩涡。2023年下半年,瑞丰达资产新进6只新三板股票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包括和嘉天健、味福记、农匠科技等,均在股价暴涨之后呈现出“自然人股东退出,私募基金新进”,市场关于其“高位接盘”的质疑声四起。
私募产品兑付困难
中基协公示信息显示,瑞丰达资产成立于2016年10月,实控人为邱文龙,注册资本3000万元,管理的资产规模在20亿至50亿元,注册地在浙江省湖州市,但办公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目前,公司仅有12名全职员工,共备案了70只私募产品,其中2只已经提前清算,剩余68只产品尚在运作中,托管人包括招商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等。
据《华夏时报》此前报道,5月10日瑞丰达资产上海浦东新区办公处已经“人去楼空”,现场聚集着众多前来维权的投资者,其中不乏机构人士涉及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目前上海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已介入调查。
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孔祥君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近年来私募“跑路”事件频发,暴露了相关行业资金监管难点和痛点,也警示投资者要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个人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投资产品,万勿为博取高收益而规避适当性审查。
孔祥君还指出,本次涉案投资者要及时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耐心等待追赃挽损。
新进多只新三板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瑞丰达资产在2023年下半年新进了不少新三板股票,据2023年年报显示,瑞丰达资产旗下产品最新出现在6只新三板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包括味福记、和嘉天健、浩添储能、友联盛业、农匠科技和邦客乐,流通市值普遍不超过8亿元。
从股价走势看,前述多只股票在瑞丰达资产新进之前,股价表现平稳,而在2023年6月底之后涨势惊人。Wind数据显示,和嘉天健仅在7月就暴涨1435%,味福记6月30日至9月28日区间涨幅为15462%,友联盛业6月30日至9月28日区间涨幅为1223%,浩添储能6月30日至11月30日区间涨幅也有78%,农匠科技8月31日至12月29日区间涨幅更是高达48914%。
与此同时,在股价大幅上涨之际,前述多只股票前十大流通股东整体呈“多位自然人股东退出,私募基金大量买入后新进”的情况。例如,截至2023年12月底,瑞丰达时瑞一号、瑞丰达瑞雪二号、瑞丰达瑞雪三号等3只私募基金,分别新进为和嘉天健的第二、三、十大流通股东;而另一边,此前2023年中报里的7个自然人股东则在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消失”。
一位私募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新三板股票具有流动性差、交易量低、不好变现等特征,但同时也有利于以较少资金拉高股价的操作。
根据天眼查平台显示的企业工商注册联系方式,《华夏时报》记者在5月10日致电瑞丰达资产,但电话却显示的是日赢控股,相关人士表示,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公司和瑞丰达资产没有关系。
乱象敲响行业警钟
据知情人士透露,购买瑞丰达资产旗下私募产品的机构投资者偏多,包括一些券商资管、自营等。作为一家规模20亿至50亿元的中型私募,瑞丰达资产为何能获得券商机构的青睐?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瑞丰达资产旗下不少产品业绩亮眼,截至4月30日,瑞丰达时瑞一号单位净值为8.9543,成立近两年以来收益高达795.43%;瑞丰达瑞星三号的数据更新于5月10日,成立以来也获高达43.79%的年化收益。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起事件给私募行业敲响了警钟,同时普通投资者也要保持较高的风险意识,优先选择有良好信誉和业绩的私募基金,仔细研究相关私募产品的投资策略、过往业绩等情况,并了解产品的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避免过于盲目追求高收益,理性进行投资和判断,并注意分散投资风险,不要轻易将全部资金投入某个项目或机构。
张雪峰还指出,近年来私募行业骗局层出不穷,而背后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私募行业相对于公募基金等一般金融机构,存在着更灵活的交易策略和更高的收益潜力,吸引了不少投机心态的参与者。其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私募的相对封闭性,从中谋取暴利。最后,私募行业的监管体系相对不完善,监管力度和效果仍有待加强。
孔祥君也表示,目前私募基金监管确实存在部分灰色地带,为了促进行业迅速发展,相关规定赋予基金管理人较大自由管理权,但未能形成科学有效监督管理机制。回顾其他类似案例,大多数情况下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外部监督不具备穿透力,最终导致基金运营不受约束。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