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出台。
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新规”),提取新规聚焦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增设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放宽提取条件,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提取新规提出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上述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提取新规明确,职工如同时满足购房提取和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与此同时,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例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到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此外,提取新规提出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提取新规还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深圳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在租房提取方面,提取新规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提取新规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明确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另行规定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深圳市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常态化+阶段性”的灵活模式,既保障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为灵活应对阶段性需求预留了调整空间。
提取新规还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一方面,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在继续支持其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取消了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另一方面,针对承租深圳市保障类住房职工,除继续支持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之外,还新增支持承租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同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提取新规还加大对参与老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增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3种提取业务。
今年以来,多个城市继续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而且公积金的使用场景和使用范围进一步优化,优化方向主要包括提高额度、优化提取、延长还款期限、扩大提取适用范围等。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公积金属地属性很强,地方自主权很高,加上低利率的特点,具有明显的本地刚需改善特征。他预计,各地正在储备新的政策,包括继续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并将在城市更新、房地产新模式方面出台更大力度的政策,这是房地产止跌回稳的长效举措。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