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提取不超过百分之六十住房公积金余额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
南方财经12月5日电,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首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以后,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