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热点|杭州熙点挪用基金资产等五大违规,公司及实控人、总经理同步收警示函
12月5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三张警示函,对象为杭州熙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两名责任人。
经查,杭州熙点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挪用基金财产;未谨慎勤勉,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运作、部分产品自成立以来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召开合伙人会议且利用关联方向投资者违规收取财务费;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如实披露基金投资运作的相关信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冲突或无关的其他业务;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五项违规行为。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决定对杭州熙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郭贵林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刘起作为公司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杭州熙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二人同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熙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20日,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股权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会展服务。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