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出台 增设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杨子晏)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新规”),在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等方面推出系列便民举措。提取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其中,提取新规聚焦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增设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放宽提取条件。提取新规提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首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此外,提取新规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
提取新规还支持“既提又贷”。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例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160万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