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间,上海医药公告称,下属企业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简称“信谊联合”)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信谊联合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所实施了一系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信谊联合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15亿元,并对其处以2023年销售额10%的罚款,减轻80%罚款后,实际处罚款5033.59万元,罚没款总计1.66亿元。
上海医药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妥善解决此次事件。
截至3月21日收盘,上海医药股价为19.09元/股,总市值为707.9亿元。

首次追究自然人垄断协议责任
3月2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责令信谊联合、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汇信”)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3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万元。
记者注意到,该案系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回顾来看,此前信谊联合、河南润弘、成都汇信三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过程中,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三家公司相互配合,共同提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市场销售价格,将各省挂网价格、医院议价提高至山东市场价格水平;三家公司对中国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进行划分,维持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各自市场份额稳定。
具体来看,在共同涨价方面,2020年以前,上海信谊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3.56元至6.8元/支,对配送公司供货价为3.23元至6.15元/支。
2020年4月起,上海信谊按照协议约定,陆续将全国31个省份的挂网价或医院议价提高至71.5元/支,对配送公司供货价陆续提高到60元至71.1元/支,该价格维持至2023年8月。
在分割销售市场方面,涉事企业存在在全国各省份共用同一省级代理商,维持公立医院市场份额稳定等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上海信谊、河南润弘、成都汇信成为国内主要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企业。其中,上海信谊销售的注射液规格为2ml:1mg,河南润弘、成都汇信销售的注射液规格为1ml:0.5mg。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主要用于手术结束时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阻滞拮抗,也可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等治疗,为麻醉手术常用药物之一,目前已有超过10家企业获得该药品的批号。
上述药物于2016年被纳入国家首批急抢救示范药目录,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并于2024年12月纳入第十批集采。
涉事上市公司已披露整改进展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信谊联合、河南润弘、成都汇信立案调查。
经调查,上述三家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倍至21倍,并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上海医药在3月21日晚间公告中披露,公司发现信谊联合存在涉嫌垄断的行为后,已与信谊联合于2024年初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应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公司在第一时间终止了相关不当行为,并对涉事责任人员采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
上海医药表示,信谊联合的业务独立运营,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比重不足1%。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上海医药称,前述罚没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比例分别为0.06%和4.4%,虽然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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