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贷款冷静期保护消费者
香港金融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要求向个人客户提供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的零售银行(包括数字银行),最迟于明年6月底前就所有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冷静期。简而言之,贷款冷静期就是银行给予消费者一个“后悔”的机会,一旦消费者觉得当初贷款为冲动行为,可在7天“后悔期”内把贷款还了,不用支付任何手续费、提前还款费、利息等。
随着移动数字技术的发展,金融服务可得性显著提升。消费者在手机APP上动动手指就能申请贷款,从申请到放款往往仅需几分钟,这提高了获取服务的效率和便利度,但也加大了消费者冲动消费的可能。很多人因一时之需,不顾自身实际偿还能力,过度借贷、超前消费,最终背上了沉重的贷款包袱。
贷款冷静期为借贷行为提供了“缓冲阀”,消费者拥有更为充足的时间,重新审视自身财务情况和实际贷款需要,合理评估还款能力,避免冲动借贷陷入债务困境。对银行而言,贷款冷静期有利于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同时,也体现出银行的社会责任感,践行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承诺,有助于提升其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
贷款冷静期用得好,会给消费者和银行带来“双赢”,反之则可能被怀有不良动机的人利用,扰乱正常的消费信贷市场秩序。一方面,银行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贷前审核、严把贷款流向,并优化条款设计,避免个别消费者利用冷静期权益进行市场套利。另一方面,银行应强化投资者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同时,加强贷前风险提示,提高产品透明度,让消费者充分理解贷款的责任和风险,减少盲目借贷和滥用冷静期。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