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征求意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
2024年11月30日 09:45
作者: 周逸斐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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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企业数据、公共数据、个人信息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强保障。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释放了通过打通数据、完善数据市场治理机制,促进数据要素发展的信号。可以稳健提高数据安全治理水平,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盘和林认为,《征求意见稿》解决了诸多关键问题,比如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不明确、标准不清晰的问题,数据流通效率和安全性的平衡问题,以及完善了企业数据、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流通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防范数据滥用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持续增强风险分析、监测和处置能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大范围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研究完善数据流通安全事故或纠纷处置机制,提升流通风险应对能力。

  对此,盘和林认为,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出售和滥用;另一方面是保护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安全体系,维护数据流通领域的秩序,保障数据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也明确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探索建立接收方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供给方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用途、条件,承担数据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接收方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在安全前提下有序共享。接收方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数据接收后的安全管理责任。

  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应依据有关要求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加强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

  不久前,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建立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张望表示,在运营监督方面,明确要厘清管理和运营的责任边界,对于数据资源的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全过程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要求建立授权运营情况的披露机制,公开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接受社会的监督,也强调了运营机构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6
原标题:国家数据局征求意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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