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等九省市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红星资本局11月30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11月29日正式发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方案》明确,外商独资医院应符合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要求,并符合《方案》规定的试点条件。在审批准入方面,《方案》对外商独资医院的投资主体、级别类别、诊疗科目、诊疗活动、人员构成、数据安全等提出专门要求。在执业管理方面,要求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与国内医疗机构同样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同时,将外商独资医院纳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范畴,鼓励其参加医院评审评价。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外商独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监管。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