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11月29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财政部、海关总署11月29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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