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因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遭监管警示
财中社11月28日电永泰运(00122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决定书,内容涉及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具体而言,公司在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分别披露的公告中,将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分别调减了-4722万元、-1.61亿元和-2.57亿元。
此外,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提交2022年度业绩预告的相关档案。基于以上违规行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陈永夫、夏俊清、韩德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前三季度,永泰运实现收入29.83亿元,归母净利润9049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