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延长贷款到期时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利好购房群体
《通知》从首套房的认定、购房首付款提取、商转公的置换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利好刚需和改善性购房群体。
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方面,缴存人家庭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优化置换贷款条件方面,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延长贷款到期时间方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优化调整后,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只将缴存人家庭拟新购住房区县(自治县)内住房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缴存人家庭已结清的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核查范围。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后,更多缴存人家庭将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减少贷款利息支出。
多地出台公积金新政
近期,多地出台新一轮公积金政策,政策内容较为新颖。
以广东省韶关市、甘肃省兰州市为代表的部分地区提出,可以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11月27日,“兰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文,甘肃省兰州市对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增种类方面,兰州市明确新增贷款业务种类“商转组合贷”。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正常偿还即可,业务办结后实质形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缓解传统“商转公”业务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贵州省黔南州等地提出,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其中,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在市城区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收入家庭支付该市自住住房物业费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些一线热点城市也发布了公积金新政,引发市场关注。
11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60万元。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