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1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CALMANY清透持妆防晒隔离乳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产品中,防晒产品居多,标示为广州家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CALMANY清透持妆防晒隔离乳(两个批次)、广东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润可盈防晒乳SPF50+PA+++、水焕玑防晒霜SPF50+PA+++(两个批次)、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施莉洛清透倍护防晒喷雾SPF50+PA+++(两个批次)、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PA+++、广东美宝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递欧防晒乳SPF50+ PA+++(两个批次)、广州鼎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WSMM防晒喷雾SPF50+PA+++(三个批次)、广州昕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玫黛琳靓肤隔离防晒霜、韩伦美羽素颜隔离防晒霜、广州函美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YIMIAOSI美白防晒乳、广州华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白滚滚美白防晒霜SPF50+PA+++、广州市盛好佳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琪瑟水润倍护隔离防晒乳SPF50+、广州蓝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BIDOELA亮采防晒乳SPF50 PA+++、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广州市富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旗下Dr Johom防晒霜 SPF30、广州姿采化妆品厂旗下海圣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PA+++、广州粤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珀蜜思多效倍护美白防晒喷雾、广州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即尚防晒乳SPF50PA+++、广州美那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MNADUO轻透防晒遮瑕美白霜SPF50PA+++、成都信易凯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旗下珂尔维防晒乳、深圳市欧伊俪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OUYILI欧伊俪美白高倍防晒乳SPF50+PA++++、广州缔妆殿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黛尔熙隔离防晒乳SPF50+、广东彤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珂蓝雨清透水感倍护防晒霜、广东名女人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名美人美白隔离防晒乳、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 SPF50+ PA+++。不过,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监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在不符合规定项目方面,多款防晒产品均为成分比对不合格,即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除了防晒产品,被检出的不合格产品还有标示为广州市美肌源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Jeevoo水沁润美白隔离BB防晒气垫霜、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FASSUPU隔离防晒BB霜SPF50+、山西振东健康护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贝乐婴幼儿参灵精萃润肤凝胶、广州市白云区复大化妆品厂旗下大嘴巴嘟嘟宝宝精制紫草油、广州蕾妮安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苗莲花灵芝保养液、兴化市天派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宜妃凡士林倍护润肤霜、广东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百诗凯清颜补水海藻面膜、广州汉植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旗下MYUTXIA苗御草本泥膜、广州姬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SORLCHJUN索芝泉海藻面膜。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山西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药监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