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东莞明确有房即可入户
11月27日,广东东莞市公安局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通知》还表示,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2】贵州:商贷最低首付比统一为15%
1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贵州省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出,通过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等举措,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措施明确,落实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的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支持各市(州)结合实际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序开展存量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特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房。
【3】兰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新增“商转组合贷”
11月27日,兰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显示,,近期,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梳理总结缴存职工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对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其中,新增了贷款业务种类“商转组合贷”。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而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正常偿还即可,业务办结后实质形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缓解传统“商转公”业务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
【4】湖北十堰: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至70万元
11月27日,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20%不变,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双缴存职工、“武当人才卡”持有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5】上海地产子公司拟17亿转让环通建设股权及债权
11月27日,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挂牌转让上海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环通建设”)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5.41亿元债权,合计挂牌价格约17.16亿元。
资料显示,上海环通建设由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和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持股50%。而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地产”)全资附属公司。
北京商报记者王寅浩李晗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