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出台办法联合惩戒电诈行为,人民银行详解金融相关惩戒措施
2024年11月26日 18:22
作者: 岳品瑜 董晗萱
来源: 北京商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近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惩戒办法》有关情况。

  对于与金融相关的惩戒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表示,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个人实施金融相关惩戒是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联合惩戒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实施以下措施:一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二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三是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此外,有关被惩戒对象信息将被移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与此同时,为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惩戒办法》在对被惩戒对象实施惩戒的同时,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惩戒期间允许被惩戒对象既有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支出正常办理,允许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避免惩戒措施对当事人过度影响,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基本权益。

  杨青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用于接收、转移来历不明的资金,也不要为他人提供网上银行U盾、动态验证码等实名核验帮助,要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让我们共同构建“识诈反诈”社会大网,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多部门出台办法联合惩戒电诈行为,人民银行详解金融相关惩戒措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