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1月13日,海南海药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海南海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个别销售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收入确认缺乏依据,导致海南海药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存在人员共用的情况,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海南海药对相关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不符,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三是公司关于个别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免信息的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海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海南证监局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海南海药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经公司初步自查,上述涉及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收入确认预计影响金额140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为0.95%。公司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管理规范性,持续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