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公告,为更好发挥证券基金机构稳市作用,人民银行开展了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首次操作。本次操作金额500亿元,采用费率招标方式,20家机构参与投标,最高投标费率50bp,最低投标费率10bp,中标费率为20bp。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向参与互换便利操作各方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要素、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目前获准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证券、基金公司有20家,首批申请额度已超2000亿元。即日起,央行将根据参与机构需求正式启动操作,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业内专家分析,机构申请的2000亿元额度本质是央行授信,是潜在的增量资金,机构不是一次就用完,会持续为资本市场带来增量资金。
同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已经同意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广发证券、财通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建投、兴业证券、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等20家公司开展互换便利操作。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机构加强合规风控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这项业务,发挥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
券商中国记者从相关金融机构了解到,央行、证监会联合通知中明确了互换便利的业务流程、工具要素、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央行委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与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开展互换交易。其中,互换期限为1年,可根据需要申请展期;首期操作额度5000亿元,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每次操作费率;质押品范围包括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公募REITs等,折算率根据质押品风险特征分档设置,且较市场水平更加优惠。
互换便利可大幅提升非银机构融资能力,持续为股市带来增量资金。参与机构通过互换便利将流动性差的债券、股票换成国债、央票,后者作为高等级流动性资产,可显著提高回购融资的可得性,获取的资金监管用于股票、股票ETF的投资和做市。据了解,部分国有大行表示愿为互换便利项下相关回购融资提供便利,放宽参与机构回购融资的授信额度要求。
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互换操作将由央行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SFISF操作的互换费率和中标结果,并为SFISF国债或互换央票实施专项额度管理,放宽相关经营性指标。同时,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中债信用增进公司进行盯市管理,补仓线设置不低于75%。
以下是10大相关细则:
1.互换期限及费率:为期1年,可提前到期可申请展期。
2.互换费率:通过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确定。
3.互换操作获得的利率债只能质押,即在银行间市场回购融资,不得卖出。
4.互换便利换入国债或央票的融资行为不占用银行间市场借贷规模,不计入债券交易正回购余额。
5.换入的国债或央票不计入“固收自营/净资本”指标,换入的股票不计入“权益自营/净资本”
6.换入后交易的股票不计入表内资产,市场风险、所需稳定资金指标减半计算。
7.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中债增进行盯市管理,补仓线设置不低于75%。
8.买入的股票可以对冲,但对冲规模不能超过融资金额的10%。
9.利息归还:对在SFISF操作中借出的国债或互换央票,利息仍归央行所有。
10.质押品包括AAA债券、ETF、股票及公募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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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