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政府网站消息,4月26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5月26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校外培训机构要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将存量、增量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售课、收费、消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