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经营风险或利空信息
8月17日,设计总院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经营风险或利空信息。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始终关注股价走势和投资者利益,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权益维护工作。二级市场股价受宏观环境、市场情绪、行业趋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同时不断提升经营质量和内在价值。如有相关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