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容易提前还钱反倒难?
企业主动备好1800多万
打算提前结清贷款
钱都打进账户了
银行却迟迟不扣款
……
近日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就上述案件作出判决
说好提前结清
流程突然卡住
鑫鑫科技有限公司(化名,下称鑫鑫公司)是武汉一家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做软件开发,给能源、通信领域600多家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经营一直稳当。
2023年10月,公司和银行签了授信合同,借款额度2800万,年利率3.4%,合同写明提前还款需要银行审批。2024年10月到11月,2800万贷款全部发放,每笔期限一年。
2025年下半年,项目回款到账,企业手头宽裕了,打算提前还一部分贷款。
“第一次提前还款的流程特别顺畅,我们达成共识后当天便把资金转进去,第二天银行就完成了扣收。”鑫鑫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有了这次顺利的先例,企业很快和银行敲定:剩下1800多万贷款,8月提前结清。为了不耽误进度,鑫鑫公司分四笔,把足额资金转到贷款账户里,等着银行扣款结清。
谁知道这次还款却“卡壳”了!
企业反复微信、电话催问,银行客户经理的答复始终是:提前还款申请还在走内部层层审批,需要继续等待。
从8月一直等到10月16日,贷款原本到期的当天,银行才一次性划走本息。
账户有钱为何银行不扣款?
直到对账的时候企业才发现
从8月8日资金足额到账到10月16日贷款到期,这两个多月时间里,银行一直在正常计收贷款利息,累计产生了12万余元的利息。
“我们不是还不上钱,是主动要提前还钱,最后却因为银行内部流程慢,多承担了十多万的财务成本。”鑫鑫公司多次和银行协商返还多收的利息,却始终被银行以“按合同规则正常计息”为由拒绝,最终只能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批权
不是无限拖延的 “尚方宝剑”
庭审中,银行始终强调借款合同里“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审批”的约定,企业存钱进账户不等于银行已经批准提前还款。内部对申请材料、企业续贷能力开展的审查都是合规必要流程,收取的利息全部符合合同要求,不存在多收费用的情况。
江汉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从金融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借款合同中“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审批”这条常见的格式条款作出细化界定:合同里设置的“审批”环节,本质是银行用于内部风险把控的管理性规则,绝非可以无限拖延甚至随意否决提前还款申请的“尚方宝剑”。
结合双方此前“申请次日即完成扣收”的操作惯例、多次沟通形成的合意,法院认定,双方已经就剩余1800万元提前还贷达成了一致意见,银行应在合理周期内完成审批。
综合参考银行常规的信贷审批流程时长、企业资金归集和双方此前操作惯例等因素,江汉区法院将还款当月8月20日(结息日)酌定为合理审批完成的时间节点。超出这个时间节点后继续计收的利息,应当全额返还给鑫鑫公司。
最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返还多收取的10万余元利息。此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综合极目新闻、新闻坊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