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佳北京报道
在信托“三分类”改革稳步推进的背景下,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新规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存量业务整改时限不晚于2029年底。
《办法》取代了运行十九年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信托被正式界定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叠加通道、资金池禁令及集中度约束,银行理财依托信托配置非标的路径显著收窄。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办法》出台,补齐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制度短板,厘清资产管理信托与融资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的边界,压实信托公司受托责任,推动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
明确私募属性
《办法》开篇即明确资产管理信托的法律属性: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恪守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 原则,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单只产品投资者人数上限20人,严禁保本保收益、不得变相承诺预期收益。
这一定位,是对过去多年行业痛点的精准纠偏。长期以来,不少资管信托产品披着私募资管外衣,实质充当类信贷工具,依靠隐性刚兑吸引资金,模糊了融资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边界。
企业战略专家霍虹屹对《华夏时报》表示,此次《办法》明确私募定位,围绕投资者适当性、主动管理、组合投资、净值核算和风险防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实际上是在推动信托公司从过去的融资驱动转向真正的资产管理。
“我认为,这也是信托行业商业模式的一次重新定价。过去比的是谁能找到融资项目、谁能做大管理规模;未来比的则是谁具备资产配置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持续创造投资价值的能力。”霍虹屹表示,对于行业而言,短期可能面临业务调整和收入压力,但从长期看,有助于推动信托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专业能力竞争。
配套定位的,是分级化的合格投资者与投资门槛制度。
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具备两年以上投资经历,同时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是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投资者要求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产品端按照风险等级差异化设置起投门槛:固定收益类最低30万元,混合类40万元,权益类、含非标资产的产品起投门槛提升至100万元。
“产品分级+投资者分级是风险匹配的第一道防线。”业内人士表示,这套安排抬高高风险产品的准入门槛,把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隔离在外,从资金源头抑制刚性兑付诉求,贴合私募资管业务的内在逻辑。
西部某信托公司资管信托业务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坦言,新规对一线业务的约束非常实在。“短期最直观的变化就是项目落地变慢,定制通道类业务基本走不通了。但这也逼着我们去筛选现金流稳健的优质项目,回归资产管理人定位。” 该负责人透露,公司已经在补配投研与尽调人员,适配新规要求。
坚守两条监管红线
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依旧是本次监管重点禁止的业务类型。
《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必须亲自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将核心管理职责整体让渡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杜绝信托仅作为载体、不承担实质尽调与投管责任的通道模式;信托公司委托外部机构协助事务处理,自身仍负有监督责任,并对受托行为承担最终责任。
资金池业务禁令同样刚性:信托产品必须单独核算,净值真实反映底层资产收益与风险,禁止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非标资产投资严格落实期限匹配,杜绝 “拆东补西” 掩盖底层风险的操作。
用益信托研究院在报告中分析道,新规明确,资管信托为私募产品,严禁信托公司将管理职责让渡、开展通道与资金池业务,非标投资必须采用封闭式产品,底层资产到期日不得晚于信托终止日,从源头杜绝期限错配滚动续作的风险隐患。同时设置单项目25%集中度上限,约束单一理财主体对信托计划的大额出资,过去理财公司单家包销、定制信托承接非标项目的模式受到显著限制,资金端需要多元合格投资者共同参与,提升了项目组织难度与交易成本。
霍虹屹表示,这几条红线看似针对不同业务,实际上都指向同一个问题:不能让金融产品的法律形式掩盖真实的资金流向和风险承担关系。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监管不仅要求识别合格投资者,还强调穿透管理和销售适当性,防止通过产品嵌套、拆分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监管要求。”霍虹屹补充道,金融监管最重要的,不是让风险在形式上消失,而是让风险能够被真实识别、合理定价,并由相应主体承担,这才是几条红线共同的制度价值。
在投资运作层面,集中度管控规则保持严格:单个信托产品投向同一资产,资金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25%,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低风险品种豁免;同时设置全部信托产品投向同一资产的总量约束。《办法》新增了被动超限情形的处置安排,兼顾风控刚性和市场波动下的实操弹性。
薪火私募投资基金总裁翟丹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被动超限是《办法》最具监管智慧的一条,标志着监管从机械合规转向风险实质判断。主动超限源于违规意图,被动超限则由净值波动、赎回等市场力量造成。若一律强制立即卖出,监管反而制造踩踏,形成“越卖越跌”的负反馈。是用时间换空间,让超限部分自然到期退出,既不放大风险,也不纵容违规。
对银行理财而言,用益信托研究院在报告中指出,非标配置渠道并未关闭,但准入门槛显著抬升。理财公司需要穿透核查底层资产、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投资者合并计数规则,不能再将信托作为风险隔离的 “黑箱”。中小理财机构依赖信托通道快速上量非标资产的路径收窄,新增非标投放节奏放缓,存量非标接续也面临集中度、期限、净值披露多重约束,非标资产供给边际收缩,理财端非标收益率中枢或进一步收敛。
长期看,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在报告中表示,新规有利于理顺资管产品风险权责,打破风险隐性传导链条。理财公司需要优化资产结构,加大标准化资产配置力度,完善非标自主尽调体系;信托公司加速分化,缺乏主动管理能力的机构将逐步退出非标银信合作。短期市场会经历项目落地放缓、交易结构重构的阵痛,中长期推动非标投资回归真实资产与现金流本源,资管行业风险定价更加理性,银信合作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