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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部分募集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宥融、潘孟平、潘晓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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