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6年10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带固定和可旋转刀片、功率不超过25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6/523/AD17R3号公告),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将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2911009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11月5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4年7月2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1月12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自2015年12月12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9.65%~44.65%反倾销税。2020年7月30日,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6月30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1年6月29日第68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2026年2月26日,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2026年5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该案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25日(含)。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