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王小璐)10月1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调整了生猪期货交割发票类型的相关规定,新的发票要求适用于LH2611及以后合约。
根据公告,大商所将生猪交割发票类型由增值税普通发票,进一步明确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下称“自产自销农产品普票”)和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一般纳税人专票”),并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我国商品交易通常以含税价格报价,生猪期货盘面价格同样为包含买方可抵扣增值税额的含税价格。在现货流通环节,生猪现货贸易发票既包括生猪养殖企业开具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普票,又包括生猪贸易企业开具的一般纳税人专票和其他类型发票,不同发票类型的买方可抵扣税额不同,因此可能对期货盘面价格产生扰动。
本次细化规定,将生猪期货交割发票类型进一步明确为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普票和一般纳税人专票,符合现货习惯,与交割实际相同,且避免交割买方接到其他类型发票产生的不便,维护生猪期货盘面价格的代表性。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将继续坚持“服务面向实体经济,创新紧跟市场需求”的工作理念,紧跟产业变化做好生猪期货合约规则优化工作,不断提升期货市场服务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