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属于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026年10月16日 14:39
来源: 财联社
小 中 大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属于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可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收费基础上,根据成本增加情况,适当提高基准收费标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其他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性质实行相应的收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管理的,基本服务费参照上述原则制定。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70
原标题:三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属于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