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自燃引两家上市公司对簿公堂!终审判决来了
2026年10月15日 23:39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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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跨越十年之久的锂电池火灾索赔纠纷,再次引发资本市场关注。

  10月14日晚间,新宁物流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新宁”)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冠宇”)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已完成二审判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珠海冠宇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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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告披露,本次纠纷最早于2026年1月由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同年6月一审判决珠海冠宇向深圳新宁赔偿6452.64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审被告珠海冠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两家公司的纠纷,最早可回溯至2015年12月。彼时,新宁物流子公司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欧菲光存放在该仓库价值2000余万元货物受损,由此引发了长达数年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欧菲光要求新宁物流、珠海冠宇作为侵权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珠海冠宇向欧菲光赔偿损失约608万元,判决未涉及深圳新宁赔款,该判决已于2025年7月生效。

  2026年1月,深圳新宁作为原告,起诉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获受理。根据当时披露的案件事实,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判决均认定,在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被告珠海冠宇的锂电池,该等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珠海冠宇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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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及深圳新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代位求偿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判定公司承担赔偿款及诉讼费用共计2.15亿元,深圳新宁就珠海冠宇应承担30%(6452.64万元)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当时的诉讼请求来看,深圳新宁不仅要求珠海冠宇支付6452.64万元的损失赔偿,还主张了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的196.7万元利息,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案件受理费。

  2026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珠海冠宇赔偿约6452.64万元及相应利息。珠海冠宇不服并上诉。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判决,驳回珠海冠宇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资料显示,新宁物流于2009年上市,主营业务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为3C电子行业企业端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方案,主要包括仓储管理及配送、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智慧供应链、智慧物联及北斗定位等综合物流服务。

  珠海冠宇于2021年登陆科创板, 主营业务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消费类电池、动力类电池、储能类电池。

  新宁物流在最新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终审判决结果尚未进入执行阶段,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156
原标题:锂电池自燃引两家上市公司对簿公堂!终审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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