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35,合计拟被罚1040万元,2025半年报涉嫌虚增营收3.23亿元
2026年10月14日 20:45
作者: 陆宇安
来源: 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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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州重机”,002535.SZ)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河南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三名时任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64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1040万元。

(来源:公司公告)

  经查明,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林州重机与相关企业开展“贸易”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2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5.64%;虚增营业成本3.21亿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43.15%。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购销合同、业务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河南证监局认为,林州重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其中,韩录云时任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成员,知悉“贸易”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郭钏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决策并组织实施案涉“贸易”业务,知悉该业务模式但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的准确性;郭超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参与实施案涉“贸易”业务,知悉该业务模式但未审慎核实业务商业实质,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业务。

  上述三人均签字保证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林州重机2025年半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告显示,林州重机、韩录云、郭钏、郭超具有积极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的情形。同时,林州重机存在五年内再次实施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情形。

  依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林州重机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韩录云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郭钏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郭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方面,林州重机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责任编辑:10
原标题:002535,合计拟被罚1040万元,2025半年报涉嫌虚增营收3.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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