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监管部门发布《优化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注册安排纵深推进公募基金改革》的机构监管通报(下称“通报”)。业内人士认为,通报优化了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的注册安排,在机构和产品的范围、存量改造上同步放宽,意味着改革从试点迈入铺开阶段,而这也是中型基金公司的“红利窗口期”。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多家中型基金公司已在筹备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
中型基金公司迎“红利窗口期”
自2025年首批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问世至今已一年有余。相关产品的规模从首批逾200亿元增至今年6月末全市场逾千亿元,发行节奏逐渐常态化。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报意味改革将从“试点探索”迈入“加速推开”阶段。
此次通报在三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头部基金管理人维持发行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其主动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60%的要求,新纳入的中型管理人原则上不低于30%;二是拓宽产品适用范围,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发采用新模式浮动费率机制的主动量化、港股主题等偏股型产品;三是推进存量产品改造,鼓励基金管理人先对持有人基础较好、投资者认可度较高的存量固定费率产品探索改造,稳妥变更为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
格上基金研究员焦冰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此次优化为中型基金公司提供了“红利窗口期”。一方面,参与者扩围让中型公司拥有了入场机会;另一方面,将主动量化和港股主题类产品纳入其中,利于有特色的中型公司差异化布局。
“中型基金公司有望进入一个相对蓝海的细分市场。在头部公司已建立强势品牌、中型公司尚未全面跟进的过渡期,率先提供‘业绩好+费率合理+持有体验优’产品的中型公司,有望在银行、券商、FOF、保险等机构资金的核心池中获得‘入场券’。”焦冰说。
多家基金公司积极响应
“我们正筹备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若后续产品能通过审批,会结合自身情况布局产品线。”一家千亿级规模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布局难点有多方面,比如前期的系统准备,浮动费率模式对估值核算的要求比较高,核心系统的改造市场价高达百万元级别等。
谈及“30%申报比例”的压力,沪上某中型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就公司体量而言,这个比例不低,但压力其实不在于比例,而在于公司的综合能力。
信达澳亚基金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在申报准备方面,公司倾向于将产品“适配性”放在首位,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产品储备、投研能力和投资者需求。因此,至少需要做好四方面工作:首先,是全面评估现有主动权益类产品的投资策略、历史业绩、风险收益特征、规模稳定性和持有人结构,筛选具备相应条件的产品;其次,是重点考察产品长期业绩的可持续性、业绩来源、回撤控制、投资风格稳定性,以及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再次,是将浮动费率产品的业绩评价、风险控制、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纳入统一管理框架;最后,是让投资者充分理解浮动费率的计提逻辑、适用条件和可能面临的风险,避免将其简单理解为基金赚钱才收费,或者将其视为业绩保证。
在该人士看来,中型基金公司的核心挑战,是如何在有限资源下形成持续、稳定、可验证的投资能力,并将这种能力转化为投资者能理解和认可的产品价值。后续,中型基金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具备研究优势的行业、具有明确投资框架的选股策略,或重视风险收益平衡的投资方法上形成特色,不能为了追求产品数量盲目拓展投资领域。
内部考核方面,部分受访的中型公司表示,已经往中长期业绩、持有人回报等方向调整,在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及其他监管新规导向下,也将加大长期超额收益的权重。
提及优先考虑新发还是对存量产品进行改造,上述沪上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公司倾向于“先新发、后存量”的策略。新发产品在合同里就可以把浮动费率、业绩基准等机制确认;存量产品改造涉及的工作量和中后台成本都更大,但若产品合适也会考虑。
“浮动费率不是‘少收管理费’的让利工具,而是把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投资者、渠道各方利益深度绑定的模式,对投研能力的要求是最高的。”该人士说,其鼓励的不是短期业绩锐度,而是长期胜率。
从试点到扩围,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正在重塑公募的利益分配逻辑。业内人士认为,中型基金公司的红利窗口期值得把握,但借差异化赛道突围的前提,是回归投资本源,用持续、可控的长期收益兑现这套机制的设计初衷。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