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食品类上市公司披露收到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猪肉产品等问题,上市公司自身也存在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等问题。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等被罚没合计1.29亿元。笔者认为,上市公司须筑牢公众健康安全底线。
食品类上市公司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不只是企业内部经营问题,更属于公众健康安全范畴,是上市公司必须扛起的社会责任。交易所退市规则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列入重大违法退市考量领域。上市公司或者其主要子公司若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形,将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款。
该公司在公告中明确,本次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便如此,后续公司也应加强整改,防止出现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远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交易所设立“五大安全”相关退市条款,也是为了倒逼上市公司守住“五大安全”风险底线。此次行政罚没也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减少六千多万元,同时还可能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本次案件的一大看点是处罚到人,对董事长的罚款就高达3764.6万元。食品安全失守,很多时候并非生产环节的单一偶然失误,而是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存在空白或落实不到位,导致上游采购、食品生产、检验检测等各道关口出现漏洞。处罚到人,就是压实“关键少数”的责任,明确食品安全不能只交由品控部门兜底,董事、高管对质量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必须为履职不到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痛定思痛,本案上市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管要深刻汲取教训,把公众健康安全要求嵌入公司治理全流程,将食品安全风险提升至与财务风险同等重要的位置。董事会要定期专题审议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强化全链条源头管控。在经营管理层面,要加强对上游养殖和原料采购环节的管理,完善供应商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补齐兽药残留等重点项目的检测短板;要健全内部考核追责机制,将质量安全纳入管理层及业务团队绩效考核,发生问题后严格落实内部问责。
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也需完善多维度监管引导机制,提升食品类上市公司的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守护公众健康安全。
一是对发生食品安全风险的涉事企业,要紧盯整改落实情况。交易所可综合运用关注函、问询函等工具,引导上市公司核查问题根源和子公司管控漏洞,制定有效的整改举措并明确时间节点;要严防上市公司纸面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成效,督促董事会、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对整改敷衍、推进不力的主体,应采取监管谈话、出具监管函等自律监管措施。要密切跟踪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后续行政处置情况,一旦出现涉及“五大安全”的严重违法情形,要依照退市规则开展综合研判,审慎把握监管尺度。
二是推进食品类上市公司风险前置防范。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应主动对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打通线索共享渠道,归集上市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风险早识别、早提示。要充分发挥个案的警示作用,以本次处罚案例为样本,面向全部食品类上市公司开展风险提示,督促企业对照案例开展内部自查,重点排查供应链管理、人员配置、生产管控等薄弱环节,主动化解潜在安全隐患。
三是完善行业信息披露与ESG约束体系。立足食品行业特性,用好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厘清不同情形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若企业遭遇抽检异常、集中质量投诉或重大行政处罚,应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完整揭示相关风险及处置进展。在社会责任或ESG专项报告层面,应引导食品类上市公司细化披露供应链管控、产品抽检结果、质量隐患处置、内部追责落实等情况。通过常态化的信息披露,形成市场和社会约束,推动食品安全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