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
2026年10月10日 18:21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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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将进一步提升产品安全性能,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针对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

  具体来看,在创新设计准入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产品,应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按照《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加强安全环保评估;未按要求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公告。已取得公告的产品,应在2027年7月1日前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逾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通知还明确提出,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相关创新设计须经充分测试验证,确保安全可靠。

  在研发测试验证方面,新申报产品应按照《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采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等方面测试验证。其中,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可靠性验证试验不低于30000公里。

  在规范营销宣传活动方面,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功能。

  此外,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编制简洁易懂、图文并茂的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使用说明书、用户培训材料等,完整准确地向消费者告知产品创新设计的正确使用方式、功能边界、使用条件、应急处置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用户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掌握相关信息,不得隐瞒创新设计存在的技术局限性,防止消费者滥用风险。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156
原标题:四部门: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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