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从创新设计准入、研发测试验证等方面提高汽车产品安全和环保要求。
2026年9月11日,在工信部举行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郭守刚表示,部分企业存在片面追求降低成本、忽视产品质量要求等问题,将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技术或设计应用于车辆,带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工信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编制有关通知,强化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产品应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按照《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开展安全环保评估。未按要求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公告。
对于已经取得公告的产品,企业应在2027年7月1日前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和验证材料。逾期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相关创新设计须经过充分测试验证,确保安全可靠。
在研发测试验证方面,新申报产品应按照《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采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等测试验证。其中,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可靠性验证试验不低于30000公里。
2026年8月27日,四部门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生产一致性、可靠性、耐久性和新技术测试验证等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创新设计的参数填报、验证要求以及公告后的生产和召回责任。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后续以正式发布内容为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