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串通投标罪,圣诺生物董事长被起诉追责
2026年10月10日 12:20
来源: 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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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圣诺生物全资子公司圣诺制药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文永均被起诉

  中国基金报记者卢鸰

  圣诺生物10月9日晚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制药)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文永均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雨检刑诉〔2026〕Z14 号)。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圣诺生物已就全资子公司违法所得1097.96万元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因罚金金额暂不确定,预计将会影响公司2026年或以后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涉嫌串通投标罪

  2024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指定雨花台分局(以下简称雨花台分局)立案,根据雨花台分局的《起诉意见书》,圣诺制药涉嫌参与国家第七批集采药品醋酸奥曲肽注射液围标,相关人员承诺且圣诺制药实际也以第五顺位中标。执标期内圣诺制药违法所得1097.96万元。

  2024年12月18日,被告人文永均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雨花台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12月17日被雨花台检察院取保候审。本案由雨花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圣诺制药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6年1月向雨花台检察院移送起诉;以被告人文永均涉嫌串通投标罪补充移送起诉。

拟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处罚金

  雨花台检察院认为,其一,被告单位圣诺制药、被告人文永均在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与其他公司及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圣诺制药、被告人文永均与其他公司及他人共同故意实施串通投标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共同犯罪。被告单位圣诺制药与其他公司实施串通投标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是单位犯罪,应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其二,被告人文永均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相关法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文永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相关法规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圣诺制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相关法规,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规提起公诉。

  其三,圣诺制药涉及违法所得1097.96万元,根据相关法规是单位犯罪,应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责任编辑:6
原标题:涉嫌串通投标罪,圣诺生物董事长被起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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