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及配偶、亲属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
2026年10月09日 11:57
作者: 财联社记者 林坚
来源: 财联社
小 中 大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记者获悉,中证协最新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并向行业征求意见中。新规明确,保代、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既包括本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包括通过亲属、化名、代持等方式持股,以及借信托、委托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变相持股,还包括为利害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参与战略配售与锁价定增。新规还把禁止范围拉长至全业务周期,立项、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制作、审核问询回复、上市后持续督导各环节均不得违规入股,并特别点名两种隐蔽形态,不得在项目正式立项前以“预投资”“提前锁定标的”等方式入股拟保荐企业;不得在项目终止、持续督导期结束后通过追溯性利益安排获取不当股权收益。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保代及配偶、亲属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