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创业板某上市公司披露定增预案,拟募资不超28.3亿元,而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仅2.63亿元。预案披露不久,深交所便在国庆假期下发问询函,对融资合理性、募投项目可行性、前次再融资的终止、A股和H股两地同步融资等问题提出问询。笔者认为,对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应设置规模上限。
该上市公司上市以来累计股权融资约32亿元,累计亏损约30亿元,累计分红3425万元。一家净资产仅2.63亿元、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计划募集的资金却为自身净资产的十多倍,不禁令人发问:管理层是否具备与之匹配的经营管理、人才储备与项目管控能力,能否将巨额募资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营收益?倘若募投项目不及预期,股本被大幅摊薄,损失最终将由广大中小投资者承担。
事实上,企业日常经营、内控与风险防控体系,都是围绕现有资产规模逐步搭建成型的,董事、高管的管理思维也可能形成一定惯性。骤然接手远比原来资产规模大得多的资金,原有治理框架和管理人员的思维很可能难以驾驭体量激增的资本,决策冒进、资金管控失当的风险随之抬升。
资本市场的资金来自万千普通投资者,属于稀缺的社会资源,绝非上市公司可以随意索取的“免费蛋糕”。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经营稳健、治理规范、愿意回馈股东的优质实体企业。一旦制度约束存在短板,允许亏损、净资产体量薄弱的企业抛出巨额融资计划,就可能误导资本流向。巨额公众资本被投向不确定性很高的赛道项目,不仅难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营产出,还会抢占优质企业的融资机会,助长部分企业过度融资、靠资本市场持续输血的惯性,恶化“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顽疾。
现行规则体系或存短板。目前,仅小额快速简易再融资设置了“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约束,对普通增发等并无募资上限规定,这就为脱离自身经营实力的大额融资留下了制度缺口。另一方面,注册制把价值判断主要交给市场,但A股仍存在题材炒作土壤,部分亏损企业依靠AI、IP等热门概念包装募投方案,依旧能够吸引机构参与认购。仅依靠信息披露与市场自我约束,很难从根源上遏制非理性、圈钱式再融资冲动。
2026年2月,沪深北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旨在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但再融资政策也并未无底线放松。政策明确把防风险、强监管摆在突出位置,既为企业减负提效,又严防融资乱象。上市公司再融资应当紧扣主业发展,融资规模必须与企业资本实力、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相匹配,做到“有多大锅,下多少米”。
交易所问询函只是事中个案监管手段,可以对疑点开展质询,督促公司解释融资逻辑,却无法从源头过滤先天不合理的融资诉求。防范过度融资乱象,需要在制度层面加设刚性闸门。笔者建议细化、优化再融资规则,建立与经营质量挂钩的分层化募资上限,具体构想如下:
结合上市公司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现金分红水平、前次募集资金效益完成率等核心指标,差异化设定股权再融资规模。对综合经营指标表现一般的企业,单次股权再融资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综合指标表现特别优秀的企业,单次募资上限可放宽至净资产的100%。针对连续扣非亏损、前次募投效益不达预期等经营质量偏弱的主体,单次股权再融资上限压缩至净资产的25%。同时严格恪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存在法规规定禁止发行情形的,直接排除其股权再融资资格。
总之,再融资闸门不能无限制放开,股民资金来之不易,资本市场不应成为亏损企业拿公众资本赌未来的竞技场。以制度划定融资规模边界,坚持扶优限劣,倒逼企业夯实经营内功后再向市场募资,方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守护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