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因内控机制不完善收警示函 年内已受3次处罚
节前最后一天,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9号)显示,经查,华安证券(600909.SH)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员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已是华安证券年内收到的第三份监管处罚文书。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皖银罚决字〔2026〕4号)显示,华安证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对华安证券警告,并处罚款44.1万元。
8月28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87号)、《关于对毛勇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88号)。
经查,华安证券江苏分公司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合规培训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安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毛勇在担任华安证券江苏分公司经纪人期间,存在利用企业微信违规开展相关业务等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毛勇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