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永安林业(000663.SZ)发布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公司就与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向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收到永安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此事的起因为,2021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作出〔20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6年及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福建森源董事长、福建森源原股东苏加旭,时任公司总经理、福建森源总经理陈松柏,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福建森源财务总监陈振宗以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均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024年4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张强等17人与公司、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2023)闽01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十六名原告支付赔偿款3172.55万元;二、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李敬楠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十六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25年6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民终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5)最高法民申55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永安林业表示,因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公司诉至永安法院,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任职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给原告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32764504元(其中罚款50万元、赔偿款31725513.64元、一审诉讼费269495.18元、二审诉讼费269495.18元)。
公司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增长14.73%;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933.62万元,亏损同比扩大9.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39.14万元,上年同期为859.85万元,同比骤降465.08%。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