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港股通ETF 监管口径来了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向地方金融监管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港股通ETF监管口径的函。
相关文件显示,此举为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规范保险资金投资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中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港股通 ETF)的行为。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该文件就有关监管口径明确:按照监管规定可投资港股通股票的保险机构可以投资港股通ETF,参照保险资金投资港股通股票的相关监管规定执行。这一监管口径自9月20日起实施。
8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曾表示,支持内地保险资金参与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内地保险机构通过沪深港通投资香港交易所买卖基金。
据了解,港股通ETF是指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ETF 产品,无需占用QDII额度。
业内人士表示,低利率环境下,近年来险资持续面临合意资产荒局面。“数额庞大的新增保险资金与到期再投资资金缺乏长久期、稳定收益的标的来吸收承载”,资深保险行业专家告诉记者,险资探索全球化资产配置的通道进一步打开,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险资资产荒局面。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