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002253.SZ)9月22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在9月22日,公司公告于当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局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执行不到位,会计处理不规范等五方面问题。
经查明,川大智胜未及时披露一家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未审议并披露与该关联公司在2021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此外,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13个关联主体存在业务往来,但未对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审议并披露。
2019年4月,川大智胜与天津一家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相应业绩承诺事项,但公司仅由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增资事宜,未披露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及后续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川大智胜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在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偿还其关联方的银行贷款,至2025年4月归还。借用期间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4年年报中对资金占用情形进行披露。
2022年至2025年,川大智胜存在部分销售合同、投资合同审批程序及用章管理不到位、未对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及时催收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未对第三方寄存产品进行登记管理等问题。
2022年至2024年,川大智胜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存在减值测试不充分情形,部分开发支出未及时费用化或资本化,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游志胜、时任总经理杨波、现任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刘健波、时任财务总监胡清娴、董事会秘书吴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川大智胜披露的2025年年报显示其当年营收同比增长96.69%至3.25亿元,成功跨过3亿元退市红线。其中第四季度实现营收2.49亿元,占营收比重为76.61%,环比、同比分别增长1023.96%、541.19%。
年报披露后,深交所对川大智胜出具问询函,要求公司对收入确认、客户依赖、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大额减值、投资收益等多项财务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公司则回复认为各项会计处理合理合规。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