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晚间,川大智胜(002253)同时收到《立案告知书》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告,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川大智胜另一则公告披露,9月22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游志胜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0号),川大智胜及相关责任人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2024年4月至今,刘健波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且同时担任参股公司成都万联传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传感)总经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关系,未审议并披露与万联传感在2021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此外,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13个关联主体存在业务往来,但未对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审议并披露。
二、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2019年4月,公司与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翼蓝天)签订《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相应业绩承诺事项,但公司仅由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增资事宜,未披露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及后续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三、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在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偿还其关联方的银行贷款,至2025年4月归还。借用期间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资金占用情形进行披露。
四、内控执行不到位。2022年至2025年,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合同、投资合同审批程序及用章管理不到位、未对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及时催收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未对第三方寄存产品进行登记管理等问题。
五、会计处理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公司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存在减值测试不充分情形,部分开发支出未及时费用化或资本化。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四条、五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游志胜、现任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刘健波对上述所有情形负有责任,时任总经理杨波对第一、二、四、五项情形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胡清娴对第二、四、五项情形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吴俊杰对第一、二、三、四项情形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游志胜、杨波、刘健波、胡清娴、吴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川大智胜方面表示,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运行正常。
近期,川大智胜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表面数据似乎透出暖意:上半年营业收入6553万元,同比增长20.21%;归母净利润-2952万元,亏损同比收窄10.22%。
但拆开来看,情况并不乐观。收入增长几乎全部来自低毛利的航空空管业务。 航空及空管产品与服务贡献了5569.39万元收入,占比近85%,同比增长37.64%,但毛利率仅有6.09%,同比暴跌21.01个百分点。而2025年占营收11.39%的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产品与服务,本期收入直接归零。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收入仅122万元,同比下滑17.56%。
亏损“收窄”的另一面,是研发投入的断崖式下跌。 上半年研发投入仅575.4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749万元锐减67.10%。公司解释称,主要系上年末处置子公司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本期不再纳入该主体研发投入所致。
截至9月22日收盘,川大智胜报10.27元/股,当日上涨3.63%,总市值23.17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