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玩具、童鞋、校服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6年09月20日 14:06
来源: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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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起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龙湖区双子星玩具厂生产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玩具产品案

  2025年10月,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汕头市龙湖区双子星玩具厂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5个外包装印有CCC认证标志、产品型号为1801的小恐龙造型益智声光玩具。经查,当事人生产后供货到龙湖区某玩具店进行销售,上述玩具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标注的认证证书编号为其他产品所有。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涉案玩具1064件,涉案货值金额1.06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6年1月,龙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共计6.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酷品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玩具产品案

  2025年7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质量监督抽查线索,对宁波酷品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1月从广东某玩具有限公司采购元宝捏捏乐玩具,在全国多个门店进行销售。经检验,涉案产品多个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1.8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43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当事人及时通知生产商整改并经检验合格,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2025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玩具,作出罚没款共计9.9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云兮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女童卫衣案

  2026年1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质量监督抽查线索,对上海云兮商贸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120/60、款号(批号)H65313674的女童卫衣“pH值”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截至案发,涉案女童卫衣已无库存,涉案货值金额534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7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6年4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女童卫衣,作出罚没款共计1.0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桂平市木乐镇经纬服装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服装案

  2025年11月,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质量监督抽查线索,对桂平市木乐镇经纬服装厂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学生服装(套装)上衣及裤子,依据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被判定不合格。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出厂销售涉案学生服装200套,涉案货值金额76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学生服装,作出罚没款共计1.1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埠夏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童鞋案

  2025年10月,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质量监督抽查线索,对蚌埠夏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从广东省揭阳市某鞋业公司采购童鞋280双,通过电商平台全部售出。上述童鞋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涉案童鞋已全部下架,涉案货值5070.3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214.3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6年1月,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童鞋,作出罚没款共计1.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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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及玩具、童鞋、校服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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