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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消息,国办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研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标准,完善房车登记管理要求。优化调整房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0年。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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